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处的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必须使用《云南省罚没款专用收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