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与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影响面较大的重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