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收费单位新增、取消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