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园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四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