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