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聘请的公共汽车客运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协助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