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聘请的公共汽车客运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协助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