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