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公共汽车客运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