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