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抢修,确保其性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