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运营,服从管理;

(二)执行行业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三)开展安全教育,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证运营安全;

(四)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环保、节能标准;

(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相应的险种;

(六)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执行相关优惠或者免费乘车的规定;

(七)遇有抢险救灾、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