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因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影响公共汽车正常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告知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线路临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因素消失后及时恢复运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