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九条有效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调查并提出改正意见;(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