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按照本条例应当编制发展规划而未编制,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发展规划,或者擅自调整发展规划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