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专项发展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发展规划由区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