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城镇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单位庭院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