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植被保护的重点区域内放养山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