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