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利用第五十三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产业发展,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综合利用当地生态资源,重点发展旅游、长寿养生、医药、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