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不利于涵养水源的树种。禁止种植的具体树种由流域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