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涵养水源,改善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