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河池市人民政府、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域内森林资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地貌、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