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及地下河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扶持和指导巴马盘阳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置设施。禁止向巴马盘阳河源头、干流、主要支流和水库等水体倾倒矿渣、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农业农村生活废弃物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