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巴马盘阳河沿岸餐饮项目布局;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洲岛经营餐饮、自助烧烤和野炊。

巴马盘阳河沿岸餐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流或者倒入公共厕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