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巴马盘阳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不符合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