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及地下河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巴马盘阳河流域水资源条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禁止新建耗水量大的项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