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流域保护范围的生态功能、水资源状况、空气质量、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明确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的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等,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