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当地社会公众的意见。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