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