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