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承办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应急处置,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