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达到规定安全风险等级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联勤指挥工作机制,在活动场所设立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的联勤指挥组织,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现场指挥,协调解决活动现场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