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负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提出与安全监督管理无关的要求,不得向承办者指定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