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的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并制作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承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