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遵守和执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或者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有关执行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