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重大事项议案的提请或者报告事项的提出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