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听取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