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与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