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