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审,必要时进行听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评价认为不宜建设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