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御笔山、锦屏山、玉屏山、瑞屏山、翠屏山、凤凰山、菊河、川河和虹桥箐、石婆婆箐、烂泥箐、老龙箐等地域实施重点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对集镇和农村居民居住的区域,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