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配套商业网点用途的,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