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配套商业网点的,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建筑或者补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