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九条已修改州、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分别制定州、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四)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