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州、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分别制定州、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

(四)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