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已修改州、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