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少数民族公民参加本民族的重大节日活动,其假期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