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当受到尊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规划和管理,妥善安排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墓地,做好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公民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