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定点屠宰和储备制度,保障清真牛羊肉商品供应,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承担定点屠宰和储备清真牛羊肉商品任务的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