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