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捐献登记第十三条有效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